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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高院院长反思赵作海案 称司法审判有错必纠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3月13日02:32  京华时报
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。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。

  昨天上午,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审议“两高”报告发言时,反思赵作海案和“天价高速费”案,倡言“有错必纠”,称不能像鸵鸟一样。他否认省高院在问责平顶山市中院时越权,建议法院系统在司法政务领域实行双重领导,并建议刑案被告人开庭时和辩护人坐在一起。

  反思赵作海案

  “有罪推定”影响审判

  张立勇说,“无罪推定”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原则,但在很长一段时期,对刑事审判工作影响最大的,是“有罪推定”。他用去年发生在河南的赵作海案举例。“因为检察机关提供的案卷中,赵作海9次供述自己杀人,所以法官就认为赵作海杀人无疑,赵作海的翻供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,都被认为属于狡辩,不予理睬。这就是有罪推定”。

  张立勇说,虽然案件已被及时果断处理,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但是痛定思痛,总结反思,最大的教训还是要根除有罪推定的理念。

  张立勇还建议全国司法机关都坚持“有错必纠”的原则。“有人认为司法审判工作搞‘有错必纠’会损害司法公信力,这种观点是错误的”,张立勇认为,对错案进行纠正,不仅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,而且会提升司法的公信力,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。“不能像鸵鸟那样,明明知道有问题,却假装没有问题”。

  回应“天价高速费”案

  开庭时会全方位公开

  今年1月,河南“天价高速费”案件曝光后,河南省高院迅即介入并问责,主审法官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、调离审判岗位,刑一庭庭长被免职。

  在被赞许纠错高效的同时,也有人质疑:上级法院无权插手下级法院的人事和管理,无权直接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。依据法律规定,法官的任免本应由同级人大决定。

  昨天,张立勇在会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,否认省高院越权。他说,事情发生后,省高院在审查案件全部卷宗后,连夜召集审判委员会讨论,最终认定这是一起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就作出判决的错案。“考虑到社会的影响,审委会研究并经党委会决定,认为平顶山中院要总结,统一认识;建议该院对主审法官和庭长作出处理”。

  张立勇强调,对法官和庭长的处理决定是由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的,省高院在文件中的表述用的都是“建议”,省高院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以及最高法出台的相关规定范围内,没有越权。

  据他透露,“天价高速费”案已移送检方,尚未起诉到法院。“案件开庭后,我们会全方位对社会公开,通过网络视频和电视直播,并打算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群众代表旁听”。

  建议

  被告人应坐辩护人身边

  在谈到“无罪推定”时,张立勇建议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,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坐在一起参加庭审,并用纸和笔进行记录。

  张立勇说,刑案开庭前,审判长第一句话会说:请去掉被告人的械具。“这不只是个程序,这几个字实际上是宣称,被告人在没有被判有罪前,应被认为无罪”。

  他指出,很多刑事法庭在中间位置有一个囚笼,被告人孤零零站在那里,和公诉人并不具有平等的地位,实质上还是被当作犯罪的人来对待。

  他建议,在刑事审判过程中,应该让被告人享有不戴械具参加庭审的权利,撤销法庭中间的囚笼,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坐在一起参加庭审,让他们可以交流。

  张立勇表示,上述建议,河南省法院正研究并考虑尽快尝试。

  法院司法政务应双重领导

  “法院是一个整体,任何一个法官出了问题,都会对整个法院队伍产生影响,损害司法的公信力”。昨天,张立勇在总结赵作海案和“天价高速费”案时,谈到了案件反映出的法官素质差、责任心不强的问题,并建议法院在司法政务领域实行和检察院一样的双重领导,即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一起,对下级法院实行双重领导,共同负责。

  张立勇说,目前,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指导,不是领导关系,这种体制,好处是保证了审级关系,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。但导致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非常松散。他因此建议法院在司法政务领域实行双重领导,包括党风廉政建设、干部人事选拔任用、经费财务保障。案件的审判仍实行监督指导制度。

  图/文本报记者 裴晓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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